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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慢病2023报销规定
时间:2025-05-12 20:43:34
答案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石家庄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怎么报销
答案

石家庄市的医保定药店购买药品时,您需要携带医保卡和处方到定点药店现场购买药品。之后,药店会根据您的医保政策,帮助您开具发票或者结算凭据。您可以将这些发票或结算凭据和处方一起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报销。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购买的药品是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否则无法报销。

2.保留好购买药品时的相关文件,以便将来报销时使用。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或结算凭据和处方一起提交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请您根据具体的医保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以便顺利报销您的药品费用。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药店工作人员。

石家庄医保改革最新消息
答案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我市于4月30日开始切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配合平台切换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办理退休时的补缴基数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市区(含正定县)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费率一次性缴足,其他县市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费率一次性缴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市区(含正定县)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其他县市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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