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存在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因为其所面临的情况是不可抗力的,而这种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将不承担逾期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方法,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此外,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比如,在中国相关法律中,对于疫情的情况也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3.社会异常事件等。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