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准备资料(1、 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二、立案
三、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四、庭前准备(1、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证据材料庭前交换;3、办理保全等事宜;4、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五、开庭审理
六、结案
七、案卷归档
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法律援助通常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找法律援助律师,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