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不一定一致。残保金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残疾人的福利金,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而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年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今年所得进行计算,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过程。虽然残疾人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并不代表所有残疾人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两者的人数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的要求。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7%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7%)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是否一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残保金人数是指企业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时所需要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而汇算清缴人数则是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的企业员工人数。
一般情况下,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是不一致的。因为残保金是按照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的,而汇算清缴则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可能会一致。例如,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且该比例与汇算清缴时所适用的比例相同,那么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就可能一致。
总之,残保金人数和汇算清缴人数是否一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