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审计发现问题不一定能取得证据,原因是审计和取证的目的有别。审计的目的是找出财务报表的偏差,而取证的目的是在法律上将偏差归咎于特定的个人或公司。
审计是可以审减措施费的。项目最后的审计是对全造价的审计,无论什么环节,什么状态下,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审计部门都可以提出审检意见。措施费是造价之一,如果不合理了,一样给予审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