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六个月以后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法律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算证据。
被留置人员的口供在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通常被称为“言词证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口供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之一,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并且要遵循合法取得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被告人供述的运用应当慎重,不能仅凭被告人口供定罪,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仅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相反,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也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因此,被留置人员的口供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如依法取得,排除非法方法获取的可能性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会受到法庭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被留置后银行账户是否会被冻结,看具体情况,如果人因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关押,但不是经济问题,没有冻结个人财产的,银行卡不会限制使用,如果是因为经济问题犯错,被冻财产,那银行卡就会被冻结,资金只能进不能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