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三种举证方式
第一、当事人举证
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举证基本规则(或者叫举证责任分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原、被告),首先是自己尽力调查取证,以期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
第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三、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
即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四、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举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可以并案处理。当多个案件存在关联,且合并审理有助于查明事实、简化诉讼程序时,法院可以决定并案处理。但并案处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案件之间需存在法律上的关联,且合并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决定并案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人民法院对被告发出的通知书。
一般来说平常的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下一步对方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比如说到法院起诉。告知函和答复函十分接近。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要区别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