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珠海市居民在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补贴待遇。具体包括:
1. 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津贴金额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50%。
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
3. 丈夫父母奖励金:生育妇女的丈夫的父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待遇的,可以获得一次性生育奖励金。
珠海市的社保在生孩子和住院方面均有报销,具体报销金额可参照《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生育保险可报销分娩费用、住院费用等,具体比例根据个人医保缴费基数和个人所在社保区域不同而异。
住院医疗保险则涵盖各种医疗费用,可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也因个人所在社保区域而异。若有需要报销,应提供相关病历、费用明细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生育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 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