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符合条件后,向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重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经有关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符合重病补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重病医疗补助证书。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