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
1、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所劳动保障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原件)、体检报告(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无误,则把申请材料附上报告,报送就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3、就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要求申请人到工伤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并由有关单位提交体检报告,根据报告及其他材料,结合证人陈述与否认和医务结论,对申请工伤认定情况进行审定。
4、就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定基础上,出具工伤认定书,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附上报告报送就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就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到工伤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并由有关单位提交体检报告。
4、根据报告及其他材料,结合证人陈述与否认和医务结论,对申请工伤认定情况进行审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以及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等。因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损害,需要认定工伤的,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由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