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可以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但在购买之前,单位需征得职工的同意,以及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协商和决策。此外,单位购买商业保险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单位收取的工会费上缴上一级工会后,上一级工会会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所以,即使行政单位未成立工会,也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而成立工会后,上缴的工会经费的50%会返还给基层工会。
具体来说,财政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在以下条件下,行政单位可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购保的险种应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如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保的人员范围一般限于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但离退休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赴外就医时,也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保费的列支渠道应根据不同的险种和人员来确定。例如,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可以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而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首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如果职工福利费不足,党政机关可以在人员经费中列支,而事业单位则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综上,行政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