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的指定的账户。
1. 在养老保险参保地领取:在养老保险参保地,可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养老金。一般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1、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投保人的基本养老金不在户籍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连续缴纳10年以上的,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2、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必须先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转移至参保人员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方可领取。
3、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各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到10年,把用户的基本养老金和有关基金集中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