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了
吉林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吉林银行房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为标准执行的,具体在办理时会进行相应的浮动调整,以下是该行官网公布的标准利率:
短期贷款
贷款期限在六个月(含)以内,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35%;
中长期贷款
贷款期限在一至三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5%;贷款期限在三至五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5%;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9%
副省级或正厅级别
吉林银行是省级股份制银行,是副省级或正厅级别。 归省政府管理。
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后又吸收合并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个地区的城信社)合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