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时,应该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鉴定等待时间和费用等。
对于患方而言,省外的权威鉴定机构可能更能兼顾专业性与公正性,因为它们在地理位置上与医院相对独立,减少了医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潜在利益关系,可能更有利于患方的权益保护。
然而,这也可能导致鉴定等待时间和费用相对较高。
对于医方而言,某些鉴定机构可能与医院存在某种关系,这可能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因此,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医方也应该考虑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鉴定等待时间和费用等
如果条件允许,患方可以考虑选择省外的权威鉴定机构,而医方也应该选择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鉴定机构。
最终的选择应该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首要目标。
一、最新医疗损害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