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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经济犯罪最新规定
时间:2025-05-12 18:17:28
答案

最新规定:

1、严格规范职务经济犯罪行为行为工作。要制定、完善和执行能够有效防止职务经济犯罪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文件,依法建立职务经济犯罪行为专门处理机构。

2、建立形式严肃、制度健全、监督有力的财务报表核查制度。建立统一的会计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操作制度,并定期进行验收和检查。

3、加强对领导干部财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督。Organizations must strengthe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ver their leaders’ financial expenditures, including financial account management and payments to third parties.

4、建立上级主管对下级负有检查责任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检查制度。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应定期检查下级领导干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

5、强化正确处理财务收支的教育和作风建设。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处理财政收支的教育和建设,坚持廉洁从政,节约使用职权资源,捍卫职责权力的正当性。

职务类犯罪认定量刑标准
答案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认定如下:

1、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经济犯罪最新规定
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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