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
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2016年新生儿56万。
我省全面实施稳妥两孩政策,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56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朱淑芳介绍,2016年,我省计生服务管理不断创新;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纳入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将有第三代(不限年龄)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基本完成妇幼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建立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和新生儿救护网络;加强再生育指导、咨询;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等。
2017福建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4301元(即全省不含厦门社平工资4767元的3倍),按照主管地税征收局的要求,月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即4767元*60%=2860元)的须提供职工工资原始凭证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