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2、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且会尽快通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申报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印;
2、原籍户籍证明,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户籍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
7、买卖契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