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金申请成功后一般是次月发放,最晚到次月的30号就会发放。
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
自2021年1月起,失业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26-30日。
因此,失业金申请成功后一般需要等待一个月左右才能发放,最晚在次月的30号前到账。
如果你的失业登记在外地审核未通过,你可以修改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首先,你应该联系当地的人社局咨询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的材料。
其次,你需要补充或更改原有的申请材料,如失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最后,按照当地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结果。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仔细核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