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高院在受理再审申请后,会在3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驳回的决定。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需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框架是对审查期限的一般性规定,并不包括可能的鉴定时间,且实际情况可能会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此,高院再审一般在三个月内会做出裁定,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再审时提交证据,应在再审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在再审期限内提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因此,高院再审提交证据是有期限的,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在期限内积极提交证据,有助于高院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