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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5-05-13 00:35:54
答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是给予事故残疾者伤残评定结束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补助费。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者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者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 。多处伤残的,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2、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误工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赔偿误工费,之后赔偿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面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出了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处理
答案

出了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车辆停到路边,并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救助伤员:立即查看伤员情况,如果伤员有生命危险,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到场进行救治。如果伤员伤势较轻,应尽快将伤员移至安全的地方,避免二次伤害。

报警:立即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警方报告事故情况,等待警方到场处理。

收集证据:在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多地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以便后续事故处理和索赔。

协助调查:警方到场后,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联系保险公司:如果自己有车辆保险,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告知此次事故,以便后续理赔。

总之,在遇到交通事故人员受伤的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和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要尊重交警的意见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和索赔的顺利进行。

出了交通事故住完院办理出院时需要注意哪些
答案

出了交通事故住完院办理出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核对费用清单,确保所有费用都已结清;

2.索要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确认是否需要复查或随访,并遵守医生的嘱咐;

4.如果有伤残鉴定需求,应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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