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龄是指参加工作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通过视同工龄的方式来计算工龄。最新的视同工龄认定条件如下:
按时参加社会保险后,因单位原因未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未满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
参加社会保险后,因上年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企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未纳入社会保险,造成未满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
未满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因个人原因或其他非单位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
因病、事故等原因,在法定医疗期间内未能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未满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工龄仅限于在职期间发生的社保缴纳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况。具体的认定条件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根据国家政策,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就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如果之前有连续工龄的,也视同缴费年限。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2、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
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
4、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我市市、区属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认定的条件是你在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这样在办理退休时可视为缴费年限,也叫视同缴费工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