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步骤如下:
1. 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 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审核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手续。
3. 失业保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