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工地人脸识别系统录入绑定手机的步骤如下:首先在系统界面找到“个人信息”选项,点击进入后选择“绑定手机”功能。
然后按照提示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再输入系统发送到手机上的验证码,完成验证后系统会自动绑定手机。
在此之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接收到系统的消息提醒和安全提示,方便快捷地管理个人信息和参与工地活动。注意:为确保信息安全,请勿将手机和系统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